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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3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张锦才3416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3416号申请执行人张锦才与被执行人康慷:关于张锦才与康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0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将人民币5万元转付申请执行人,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张锦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684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