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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2执1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1926号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亚双、王洪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亚双,王洪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2执1926号申请执行人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巴林左旗。被执行人张亚双,女性,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王洪宇,男性,现住巴林左旗。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亚双、王洪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国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侯振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