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82民初3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王长雨与王法道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长雨,王法道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3105号原告:王长雨,男,1971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王法道,男,1975年6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长雨诉王法道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XX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高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