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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2民初3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王长雨与王法道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长雨,王法道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3105号原告:王长雨,男,1971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王法道,男,1975年6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长雨诉王法道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XX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高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