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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恢7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伟与郭梦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753号张伟、郭梦秋:申请执行人张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92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郭梦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052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2民初922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月××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