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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1执2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马天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天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2024号申请执行人:马天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本院执行马天佑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721执2024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艳丽审判员  杨 勇审判员  房 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宏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