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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1执恢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辽宁XX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XXXX有限公司、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宁XXXX有限公司,沈阳XXXX有限公司,贾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11执恢188号申请执行人辽宁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沈阳XX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贾某某。申请执行人辽宁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XXXX有限公司、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件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苏民三初字第9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长  郭利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京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