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3执保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程绍杰与被申请人张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3执保69号解除保全申请人:程绍杰,女,196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张行(曾用名张丽艳),女,1966年5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了解除保全申请人程绍杰与被申请人张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黑0523民初10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保全申请人程绍杰所有的房屋(房权证号:宝清县房权证宝房字第000*****号)的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0523民初10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延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闫 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