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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3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连云港深喜嘉瑞宝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宋恺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连云港深喜嘉瑞宝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宋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480号申请执行人连云港深喜嘉瑞宝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11号。被执行人宋恺,住连云区。案由: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15)港民初字第221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5万元结案,被执行人履行了约定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智金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龚臣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