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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23刑初7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孟铁旦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铁旦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3刑初772号公诉机关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铁旦,男,197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武陟县。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9日以武检公诉刑诉[2017]4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铁旦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孟铁旦于2017年8月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原继东审判员  常丽君审判员  陈丹丹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宋淑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