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3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肖燕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311号肖燕: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3697号民事判决,你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因你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你的银行存款8850元(包括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执行费50元),并已将该款上缴财政。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