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4执2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3-15
案件名称
傅晓青与黄建红民间借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2001号本院在执行傅晓青与黄建红民间借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建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黄建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林 帅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林 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