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丁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109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丁猛,男,1970年6月27日出生于天津市,回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津南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丁猛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邢初18号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 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