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23执恢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道沟信用社与刘文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623执恢24号申请执行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道沟信用社依据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吉长民初字第9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文英给付195万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