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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2072民初14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中山市古镇兴强纸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昌益纸箱厂、欧阳永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山市古镇兴强纸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昌益纸箱厂,欧阳永洪,欧阳景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2072民初14306号原告:中山市古镇兴强纸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海洲螺沙麒麟工业区麒麟大道2号,组织机构代码74626436-0。法定代表人:伍国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广东南鹏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昌益纸箱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连南滘西七巷*号。投资人:欧阳景言。被告:欧阳永洪,男,195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顺德县,被告:欧阳景言,男,199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一、三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永尧,男,1953月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系被告三的父亲。原告中山市古镇兴强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强纸品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昌益纸箱厂(以下简称昌益纸箱厂)、欧阳永洪、欧阳景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7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被告昌益纸箱厂、欧阳景言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永尧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欧阳永洪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兴强纸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清偿货款91425.13元及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供应各种纸板,双方约定货款月结,逾期按月2%计息。后被告因经营困难未能结清原告货款,截至起诉之日止被告尚欠原告91425.13元。原告曾多次催收,未果。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楚责任。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特向法院起诉。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答辩,庭审中,被告昌益纸箱厂、欧阳景言辩称:数额不对,我方实际欠原告货款65000元。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昌益纸箱厂素有业务往来,2012年4月,双方签订了《纸板定价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昌益纸箱厂供应各种纸板,并约定货款月结,逾期按月2%计息。2015年8月31日,双方进行对账并签订《对数单》,被告昌益纸箱厂确认尚欠原告91425.13元。原告曾多次催收,被告只支付部分货款,至今仍欠78529.74元未付。被告昌益纸箱厂原经营人为欧阳永洪,2015年5月25日变更为欧阳景言。原告经向三被告催讨货款无果,特向法院起诉。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纸板定价合同》、《对数单》及原被告陈述在案为凭,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昌益纸箱厂欠原告货款78529.74元,有原告提交的《纸板定价合同》、《对数单》及原被告陈述在案为凭,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欧阳永洪作为被告昌益纸箱厂以经营者,在未清理债务之前将昌益纸箱厂转让给被告欧阳景言,依法应对昌益纸箱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欧阳景言作为被告昌益纸箱厂的投资人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楚责任。三被告经原告催讨仍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货款及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欧阳永洪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昌益纸箱厂、欧阳永洪、欧阳景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连带向原告中山市古镇兴强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529.74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古镇兴强纸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86元(该款原告已预交),原告中山市古镇兴强纸品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昌益纸箱厂、欧阳永洪、欧阳景言负担17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旭桂审判员  姚红波审判员  黎 妙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潘康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