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82执9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鼎市绿环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鼎市绿环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缪进步,王志意,福建永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建成,郑国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982执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商厦A幢,统一社会信���代码91350982157516697M。法定代表人:蔡永钦,理事长。被执行人:福鼎市绿环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山镇(原秦屿镇)海滨路80号,组织机构代码55755204-8。法定代表人:缪进步。被执行人:缪进步,男,198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王志意,男,198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福建永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大道50号五层,组织机构代码66685873-2。法定代表人:黄建成。被执行人:黄建成,男,197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郑国裕,男,196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福鼎市绿环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缪进步、王志意、福建永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建成、郑国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福鼎市绿环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缪进步、王志意、福建永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建成、郑国裕自行和解,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982执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游绍平审判员 张利群审判员 陈 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茜茜附注: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官方微信官方��博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