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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81民初39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陈秋凤与罗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秋凤,罗福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81民初3932号原告:陈秋凤,女,199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安溪县,现住漳州台商投资区,被告:罗福平,男,195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原告陈秋凤与被告罗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2017年8月30日,原告陈秋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秋凤撤诉处理。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秋凤负担。审判员  郭漳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甘叶玲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