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81民初39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陈秋凤与罗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秋凤,罗福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81民初3932号原告:陈秋凤,女,199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安溪县,现住漳州台商投资区,被告:罗福平,男,195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原告陈秋凤与被告罗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2017年8月30日,原告陈秋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秋凤撤诉处理。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秋凤负担。审判员 郭漳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甘叶玲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