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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1刑初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姚亚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亚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621刑初405号公诉机关涡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亚,曾用名姚刚,男,汉族,1987年8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高中文化,个体户,住涡阳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涡检刑诉(2017)3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亚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娟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21日14时06分,被告人姚亚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皖S×××××轿车行驶至涡阳县马店北侧2公里附近路段处,被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姚亚接受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64mg∕100ml。经对姚亚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0.5mg∕100ml,属醉酒状态。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姚亚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1日14时06分,被告人姚亚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皖S×××××轿车行驶至涡阳县马店北侧2公里附近路段处,被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姚亚接受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64mg∕100ml。经对姚亚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0.5mg∕100ml,属醉酒状态。另查明,姚亚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梅某亮开设赌场一案。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情况。2、归案材料证明姚亚到案经过。3、户籍信息、驾驶人信息查询、机动车辆信息查询载明姚亚身份、驾驶资格及所驾驶机动车情况。4、酒精呼气检测报告证明姚亚呼气的酒精含量164mg∕100ml。5、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提取照片、司法鉴定检验报告证明姚亚血液酒精含量为170.5mg∕100ml。6、情况说明、立案决定书、赌博机型号证明涡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根据姚亚提供线索侦破了梅某亮开设赌场一案。7、证人陈某的证言:一天,姚亚酒后开车送其、王某到陈楼途中被交警查获。8、被告人姚亚供述:2016年10月21日,其酒后开车到马店北边第一个大桥处被交警查获。2017年7月的一天,其与朋友吃饭时得知四中北边附近游戏厅开设赌博机后到南关派出所报案。上列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姚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姚亚具有坦白、立功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姚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孙良义审 判 员  刘 影人民陪审员  魏 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雪竹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