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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7执4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徐刚与张立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刚,张立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493号申请执行人:徐刚,住木兰县利东镇。被执行人:张立华,住木兰县利东镇。委托代理人:张让生,住木兰县木兰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刚与被执行人张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徐刚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马云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玉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