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7执4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徐刚与张立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刚,张立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493号申请执行人:徐刚,住木兰县利东镇。被执行人:张立华,住木兰县利东镇。委托代理人:张让生,住木兰县木兰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刚与被执行人张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徐刚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马云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玉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