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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12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陈德亮与黄耀容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德亮,黄耀容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12299号原告:陈德亮,男,汉族,1974年3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庆程,系广东信亦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宇婷,系广东信亦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黄耀容,男,汉族,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受理原告陈德亮与被告黄耀容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后,于当日向原告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单》,限其自接到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87.54元,原告逾期未缴纳受理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原告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申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德亮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梁惠妍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郭晓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