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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602民初1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02

案件名称

黄红旗与谭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旗,谭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602民初1295号原告黄红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谭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谭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黄金伟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红旗诉称被告谭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黄  金  伟审判员 黄  金  伟审判员 邱兴龙、刘丹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瑞  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