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3执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尹世林、毛兴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世林,毛兴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03执997号申请执行人尹世林,男,1966年4月13日出生,住衢州市柯城区。被执行人毛兴旺,男,1971年11月25日出生,住衢州市衢江区。本院在执行尹世林与毛兴旺(2017)浙0803执997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申请人未受偿债权金额为7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建平审判员 蓝建军审判员 王鹏程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荣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