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1执恢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曹县凌瑞陆海纺织有限公司、董凌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县凌瑞陆海纺织有限公司,董凌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恢28号申请执行人:曹县凌瑞陆海纺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董凌显。本院执行曹县凌瑞陆海纺织有限公司与董凌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721执恢28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春民审判员 王俭春审判员 李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战德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