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91执287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2874金万两与苏州鸿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万两,苏州鸿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91执287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金万两。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晖。被执行人:苏州鸿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繆旭然。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万两与被执行人苏州鸿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591执28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江福禄审 判 员 牛 军代理审判员 陈 谚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 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