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10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象山凯瑞制衣厂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1016号申请执行人张耀光等102人与被执行人象山凯瑞制衣厂劳动争议仲裁一案,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象劳案仲字(2015)第4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耀光等102人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象山凯瑞制衣厂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浙0225执101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