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王发羊与瓜州县炎商号合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发羊,瓜州县炎商号合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22执219号申请执行人:王发羊,男。被执行人:瓜州县炎商号合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廷加,男,公司法人。申请执行人王发羊与被执行人瓜州县炎商号合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支付纠纷一案,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瓜劳仲案字[2016]1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此公司已在所在地不存在,法定代表也下落不明,故致使此案在法定审限内无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喜明审判员 贾宏伟审判员 赵 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和 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