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6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某某1诉被申请人刘某某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某某1,刘某某2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06民特2号申请人刘某某1,女,汉族,42周岁。被申请人刘某某2,男,汉族,37周岁。申请人刘某某1诉被申请人刘某某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申请人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刘某某1撤回申请。审判员 栾继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 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