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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6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某某1诉被申请人刘某某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某某1,刘某某2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06民特2号申请人刘某某1,女,汉族,42周岁。被申请人刘某某2,男,汉族,37周岁。申请人刘某某1诉被申请人刘某某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申请人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刘某某1撤回申请。审判员  栾继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 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