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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2执127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邓霞、李东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霞,李东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2执127号之四申请执行人:邓霞,女,汉族,1981年7月2日出生,湖北省大悟县人,的士司机,住大悟县,现住武汉市洪山区。被执行人:李东风,男,汉族,1975年10月21日出生,湖北省大悟县人,住大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霞与被执行人李东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邓霞申请执行的执行内容偿还借款325000元,经被执行人李东风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22执1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谈华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