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1121民初16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张宗华与陈建军、黄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宗华,陈建军,黄晓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121民初1688号原告:张宗华,男,197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明松,上饶市红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建军,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被告:黄晓红,女,1983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原告张宗华与被告陈建军、黄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张宗华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宗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宗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宗华负担。审判员 王 婧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怡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