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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丹东市长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418号丹东市长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史慧:申请执行人丹东市长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史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执行款8932元、诉讼费54元,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6民终35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尚丽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姜晓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