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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程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协助执行通知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程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解除被申请人李涛名下小型客车的查封:车牌为皖D×××××的奥迪轿车一辆;附:(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任金阳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解除被申请人李涛名下小型客车的查封:车牌为皖D×××××的大众途观轿车一辆;附:(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任金阳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解除被申请人李涛名下小型客车的查封:车牌为皖D×××××的大众POLO轿车一辆。附:(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任金阳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解除被申请人房屋的查封:1、朱莹莹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中至信壹号庄园9栋9栋901室(不动产权证号:14021383,建筑面积:133.67平方米)的房屋;2、李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惠利花园城学府春天33栋1702室(不动产权证号:10032015,建筑面积:53.32平方米)的房屋;3、李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瑞鑫大厦办公1801室(不动产权证号:13021245-1,建筑面积:103.08平方米)的房屋;4、李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瑞鑫大厦办公1802室(不动产权证号:13021245-2,建筑面积:87.95平方米)的房屋;5、李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瑞鑫大厦办公1803室(不动产权证号:13021245-3,建筑面积:43.46平方米)的房屋;6、李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瑞鑫大厦办公1804室(不动产权证号:13021245-4,建筑面积:46.48平方米)的房屋;7、李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瑞鑫大厦办公1805室(不动产权证号:13021245-5,建筑面积:87.68平方米)的房屋;8、李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瑞鑫大厦办公1806室(不动产权证号:13021245-6,建筑面积:87.95平方米)的房屋;9、李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瑞鑫大厦办公1807室(不动产权证号:13021245-7,建筑面积:87.95平方米)的房屋;10、李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瑞鑫大厦办公1808室(不动产权证号:13021245-8,建筑面积:90.14平方米)的房屋。附:(2017)皖0403财保2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任金阳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