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5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执行申请人邹国斌与被执行人王方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725执400号邹国斌、王方民: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725民初567号民事判书,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邹国斌与被执行人王方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赔偿款及应负担的诉讼费合计8055.5履行清结。上述款项申请人已全额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2017)陕0725执400号申请人邹国斌与被执行人王方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现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