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5执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李某某申请执行余某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十七条
全文
���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5执297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被执行人:余某某,女。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执行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5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余某某给予李某某子女抚养费10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5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施田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