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西宁互辰物资有限公司与崔有良、邱甲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599号申请执行人:西宁互辰物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崔有良、邱甲文本院执行的西宁互辰物资有限公司申请崔有良、邱甲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崔有良、邱甲文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3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祁宝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