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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6执2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2433李伟与詹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伟,詹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6执2433号申请执行人:李伟,男,197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被执行人:詹凯,男,197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伟与被执行人詹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詹凯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706执24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雷书生审 判 员  乔爱民代理审判员  周文贤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柳 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