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13民初9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重庆展茂物流有限公司与吕淑慧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展茂物流有限公司,吕淑慧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9676号原告:重庆展茂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关坝镇兴隆街198号2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3048569755。法定代表人:王建宁,总经理。被告:吕淑慧,女,198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酉阳县。原告重庆展茂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淑慧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以双方已协商妥当为由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展茂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6元,减半收取208元,由原告重庆展茂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邓 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解静静书 记 员  曹 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