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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1001执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钟茜与郭斌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茜,郭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1001执84号申请执行人:钟茜。被执行人:郭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茜与被执行人郭斌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金额12000元,执行费80元。现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春雷审判员  谷长国审判员  韩新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倪冬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