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624执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袁太恒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怀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624执251号申请执行人袁太恒,男,1948年7月21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陈家保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卓索敌朔州市开发南路110号,负责人陆晓军。本院在执行袁太恒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7779.67。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袁太恒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0624执25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