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43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李瑞兰与游园、杜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瑞兰,游园,杜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4333号原告:李瑞兰,女,196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告:游园,男,197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告:杜娟,女,197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瑞兰诉被告游园、杜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8月7日立案。原告李瑞兰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瑞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328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164元,保全费1529元,共计3693元,由原告李瑞兰承担。审 判 员 邓子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任 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