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民终102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刘长青、梁亚利、王联社与方成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10271号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对上诉人刘长青、梁亚利、王联社与被上诉人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1民终1027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五页第十九行至第二十二行中“梁亚丽”应更正为“梁亚利”,第六页第四行、第五行中“梁亚丽”应更正为“梁亚利”。审 判 长 杜红莉审 判 员 裴继荣审 判 员 宋 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代 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