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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民终102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刘长青、梁亚利、王联社与方成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10271号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对上诉人刘长青、梁亚利、王联社与被上诉人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陕01民终1027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五页第十九行至第二十二行中“梁亚丽”应更正为“梁亚利”,第六页第四行、第五行中“梁亚丽”应更正为“梁亚利”。审 判 长 杜红莉审 判 员 裴继荣审 判 员 宋 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代 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