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民初2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杨婷婷与李宏达、杨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婷婷,李红达,杨闯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2227号原告杨婷婷,女,1993年9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职员,住肇东市。委托代理人郑洪英,女,197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被告李红达,男,199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肇东市。被告杨闯,男,199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原告杨婷婷与被告李红达、杨闯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后,原告杨婷婷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婷婷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春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