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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民初2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杨婷婷与李宏达、杨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婷婷,李红达,杨闯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2227号原告杨婷婷,女,1993年9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职员,住肇东市。委托代理人郑洪英,女,197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被告李红达,男,199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肇东市。被告杨闯,男,199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原告杨婷婷与被告李红达、杨闯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后,原告杨婷婷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婷婷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春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