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执恢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恢171号申请执行人李强与被执行人李洪辉等人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恢171号申请执行人李强,男,199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法定代理人唐格珍,女,196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李江洪,男,199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李之军,男,197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古世杰,男,1999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古六富,男,1968年6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李兴林,男,2000年2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李玉芳,女,1979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宁远县第三中学。法定代表人胡顺发,校长。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强与被执行人李洪辉等人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洪辉等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宁法民一初字第8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