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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23刑初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李某某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定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123刑初183号公诉机关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76年5月17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无极县,现住河北省无极县。因涉嫌销售假药罪,2017年5月19日被正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经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正定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正定县看守所。辩护人,河北极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正定县人民检察院以正检公刑诉(2017)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俊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某从他人手中购进“伟哥”、“美国狼哥”、“战神伟哥”、“想硬就硬”和“红钻伟哥”等进行销售。经核实,销售给正定县平安屯村张某甲经营的“华瑞参业”药房“伟哥”2盒2粒、“美国狼哥”2盒20粒、“战神伟哥”1盒60粒、“想硬就硬”10盒100粒、“红钻伟哥”10盒100粒;销售给正定县胡村张某乙经营的“伯仲药房连锁百姓缘店”“想硬就硬”10盒100粒、“美国狼哥”10盒100粒、“红钻伟哥”10盒100粒。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伟哥”、“想硬就硬”、“美国狼哥”、“战神伟哥”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伟哥”、“美国狼哥”、“战神伟哥”、“想硬就硬”、“红钻伟哥”按假药论处。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5月19日被民警抓获。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伟哥”、“美国狼哥”等照片,证人张某甲、张某乙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的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河北智德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李某某等人的辨认笔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产品认定意见,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辩对起诉书指控其销售药品的事实无异议。辩称:我销售的不是假药。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辩称:一、李某某没有判断假药的能力。1、根据案卷材料可知,李某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没有受过其他初、高等教育,其文化(程度)远不足以判断什么是假药和假药的评判标准。2、“伟哥”名称是美国辉瑞有限公司的药品“万艾可”在中国的通称,更是广州威尔曼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带“伟哥”字样的都不一定是假药。3、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没有药品专业知识也无法判断假药。二、李某某在购买本案所涉及假药时,售货人只告诉他不能明着卖,没有告诉他为什么不能卖,也没有告诉他这是假药,以李某某的能力无法判断出是不是假药。综上,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没有犯罪故意,不符合销售假药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果判��被告人有罪,建议对其判处缓刑,请考虑以下情节:1、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被告人李某某无前科,系初犯。3、起诉书指控的数量有误。(1)美国狼哥的数量应为7盒,其中张某甲为2盒,张某乙为5盒。理由是被告人供述卖给张某乙5盒,张某乙说买了10盒,两者有矛盾,又没有凭据佐证,也没有在张某乙处查到实物,故应认定为5盒。(2)红贴伟哥应为10盒。张某甲2017年1月11日购买的10盒不应予以认定。理由是张某甲1月11日17时50分的笔录显示:“今天下午将近2点的时候,销售给我伟哥的男子又到药房推销保健品,我为了给你们提供线索就买了一大盒红钻伟哥壮阳药,我也带来了。”这明显是钓鱼的方式,不应计算被告人的销售数量。4、被告人被查出严重的乙肝疾病,且已经出现明显的症状,如果判处监禁刑,有可能危及其生命。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某从他人手中购进“伟哥”、“美国狼哥”、“战神伟哥”、“想硬就硬”和“红钻伟哥”等进行销售。经核实,销售给正定县平安屯村张计锁经营的“华瑞参业”药房“伟哥”2盒2粒、“美国狼哥”2盒20粒、“战神伟哥”1盒60粒、“想硬就硬”10盒100粒;销售给正定县胡村张某乙经营的“伯仲药房连锁百姓缘店”“想硬就硬”10盒100粒、“美国狼哥”5盒、“红钻伟哥”10盒100粒。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伟哥”、“想硬就硬”、“美国狼哥”、“战神伟哥”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伟哥”、“美国狼哥”、“战神伟哥”、“想硬就硬”、“红钻伟哥”按假药论处。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5月19日被民警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亦无异议,��有“伟哥”、“美国狼哥”等照片,证人张某甲、张某乙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河北智德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李某某等人的辨认笔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产品认定意见,相关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关于被告人李某某销售假药数额的认定。1、关于销售给张某乙的“美国狼哥”。被告人供述销售给张某乙5盒,张某乙称买了10盒,二人说法不一致,且无其他证据证实销售给张某乙的数量为10盒,应按被告人供述5盒予以计算。2、关于卖给张某甲10盒“红钻伟哥”。假药之所以对社会构成危害,在于其能够进入流通领域、消费者购买后危及到药品安全;本案中,张某甲购买涉案药品的目的在于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而非用于销售,其购买假药后不可能进入流通领域、被消费者购买消费后而危及到药品安全,故该药品可不按犯罪数额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销售“以假药论处”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销售涉案假药的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辩称,其销售的药品不是假药,经查,起诉书指控的药品,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均按假药论处,该辩护理由不能成立。其辩护人人辩称,被告人没有判断假药的能力,但被告人在购进涉案药品、销售涉案药品时,均明知涉案药品不能“明着卖”,说明其对销售涉案药品的违法性是明知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对辩护人人关于假药数量的认定,及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18日止。所判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程计山人民陪审员  刘 丹人民陪审员  张君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素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