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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6执4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7

案件名称

4005许赞有与陆玉林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赞有,陆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6执4005号申请执行人:许赞有,男,1948年1月8日出生,回族,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被执行人:陆玉林,男,196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申请执行人许赞有与被执行人陆玉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7民终27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0706执4005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再次申请执行,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秦立刚代理审判员  董 京代理审判员  龚 政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