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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323执恢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严海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恢88号严海荣、江西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严海荣申请江西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江西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979.4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