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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3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邓本强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312号邓本强、何蝶枝:根据本院作出的(2016)粤01民终15805号民事判决,你们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因你们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了何蝶枝的银行存款150元(包括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执行费50元),并已将该款上缴财政。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