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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91民初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王晓培与王新伶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晓培,王新伶,杨凤刚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91民初619号原告:王晓培,女,196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广清,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新伶,女,197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杨凤刚,男,1196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东海,北京市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培诉被告王新伶、杨凤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立案。2017年8月30日,王晓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晓培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486元,减半收取计2243元,由王晓培负担。??审判长  曲劲松审判员  苏为民审判员  张立群?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胡晓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