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6刑初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郝伟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伟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506刑初294号公诉机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郝伟,男,1989年4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宁国市,汉族,大专文化,原苏州华美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部备件副经理,住安徽省宁国市。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羁押),同年11月11日由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3月29日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25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检诉刑诉〔2017〕2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伟犯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同年5月8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郝伟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本院根据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伟在担任苏州华美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部备件副经理期间,于2016年7月中下旬,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向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订购的30种976件汽车配件,以其个人名义私自出售给在上海东方汽配城从事汽车配件生意的肖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后被告人郝伟在公司配件订货系统中采用负入库的方式造假冲账,对上述行为予以掩饰。经鉴定,上述汽车配件合计价值人民币99035元。破案后,被告人郝伟家属退赔被害单位苏州华美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1002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郝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郝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郝伟在担任苏州华美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部备件副经理期间,于2016年7月中下旬,在得知在上海东方汽配城从事汽车配件生意的肖某需要购买大众汽车配件后,经事先预谋,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向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订购了30种976件汽车配件,并将该配件以其个人名义私自出售给肖某并从中获利。后被告人郝伟在公司配件订货系统中采用负入库的方式造假冲账,对上述行为予以掩饰,从而其将出售给肖某的汽车配件予以侵吞。经苏州市吴中区价格认定局鉴定,上述汽车配件合计价值人民币99035元。被告人郝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破案后,被告人郝伟退赔给被害单位苏州华美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1002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证实:1、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了本案案发及被告人郝伟的被动归案的经过。2、被害单位负责人周某的报案陈述笔录证实,其是苏州华成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其集团子公司苏州华美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的配件仓库负责人郝伟利用自己下汽车配件订单的权力,多下订单,货物到厂后他将自己订的货物侵吞。后来公司经过清点仓库,发现有33种配件有违规负入库,价值人民币100122元。3、证人证言笔录:(1)证人朱某的证言笔录证实,其是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配件物流股股长,苏州华美都公司向其公司购买配件,都是钱先打到其公司账户,其公司确认收款后发货,发货至华美都唯一的收货地址,货到后对方人员在货运单上签字,货运单由驾驶员带回公司,然后开发票给对方。涉案的货运单都已经发货至华美都了。(2)证人庞某的证言笔录、辨认笔录证实,其是上海铁凯货运有限公司驾驶员,负责将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的配件送到苏州的经销商处,2016年有一次其送货至苏州华美都公司后,华美都卸下部分配件,华美都仓库的领导郝伟让其将部分汽车配件送至上海新东方汽配一家公司,当时给了其新东方汽配那家公司的电话,其就顺路带到那家公司,事后郝伟给其600元运费。其辨认出被告人郝伟。(3)证人杨某的证言笔录证实,其是华美都仓库的发料员,仓库就其和郝伟两个员工,郝伟是仓库主管,负责订货、收货、发货等。涉案的送货单上有其签名,证明有货物进公司,但是送货单没有明细,其不清楚具体货物情况。盘点货物是郝伟负责。(4)证人肖某的证言笔录证实,其是青和汽配的负责人,2016年7月其从网上联系到一个4S店的郝伟,定了一些汽车配件,后郝伟给其发了货物,其通过支付宝转给郝伟10万多元。4、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了被侵占财物的价值。5、书证:(1)被告人郝伟的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郝伟的身份情况。(2)聘任书、劳动合同证实,被告人郝伟于案发时段任被害单位苏州华美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售后部备件副经理。(3)库存概览证实,2016年七八月间,被害单位苏州华美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仓库配件库存出现异常负入库的涉案汽车配件的种类、成本采购价格、数量、异常出入库时间等涉案情况,上述情况由被告人郝伟核对确认,其中异常的配件均系其供述的擅自采购后私自对外出售的配件。(4)华美都公司负入库2016年度清单证实,涉案的异常负入库记录所对应的相应货物种类、数量等情况。(5)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证实,2016年7月15日苏州华美都公司向上海大众公司购买的配件情况(开票日期为7月29日)。(6)上汽大众销售职能管理平台签收单查询表、货运单、订货情况统计表证实,2016年7月15日、21日上汽大众公司向华美都公司送货的具体情况,货运单由杨某签收,系统平台上签收人为郝伟。(7)快递排查单、快递单证实了被告人郝伟邮寄快件至上海青和汽车配件公司的情况。(8)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实,被告人郝伟的涉案银行卡交易记录情况,其中2016年7月16日从郝伟支付宝转账10万元至其建设银行账户。(9)收条证实了被告人郝伟向被害单位退赔了100200元的情况。(10)被害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证实被害单位的基本情况。6、被告人郝伟当庭供述证实,其利用苏州华美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配件的订货、发货的职务便利,侵吞了以公司名义向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订购了30种976件汽车配件,其在侦查机关对其所作的正负入库的数据进行了辨认,其辨认出庞某是送货司机。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郝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伟犯职务侵占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郝伟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郝伟向被害单位退出了赃物折价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郝伟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郝伟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郝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寅人民陪审员 张玉秀人民陪审员 程永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宝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