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23执2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XX超、林毅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超,林毅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23执2184号申请执行人:XX超,男,199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被执行人:林毅伟,男,198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本院在申请执行人XX超与被执行人林毅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人XX超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623执21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掌辉代理审判员 陈圣光执 行 员 林忠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蔡少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