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余德红与李丽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德红,李丽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376号申请执行人:余德红,男,彝族,1980年11月13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安宁市县。被执行人:李丽娟,女,汉族,1988年1月23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申请人余德红与被执行人李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6075元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2016)云0112民初68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顾娅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