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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9财保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易川审结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易川,蓝弼虎,双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9财保185号申请人易川,男,汉族,1982年3月6日出生,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被申请人蓝弼虎,男,198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被申请人双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11号,组织机构代码66357582-5。法定代表人蓝弼虎,职务总经理。申请人易川与被申请人蓝弼虎、双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以(2017)渝0119执保30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双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xx路xxx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号的八套房屋。申请人易川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保全。经本院审查,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易川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送达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兰方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仕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